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志愿者管理工作,保障志愿者的权利,维护
志愿者的权益,进一步推动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
简称“基金会”)志愿者活动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本基金会章程
和宗旨所开展的工作,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基于爱心、奉献的志愿
者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自愿参加并按
照本基金会的工作要求提供相关服务的人。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范围包括: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
所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和基金会日常事务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 志愿者的加入与退出
第四条 成为基金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规校纪;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身体素质和时间;
(四)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负责。
第五条 志愿者招募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具体流程为:
(一)基金会办公室公开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有意愿者
可向基金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基金会志愿者申请表》;
(二)基金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对申请者的审查和考核;
(三)审核合格者统一参加基金会志愿者的培训;
(四)最终确定招募的志愿者名单,并向志愿者颁发证
书。
第六条 对于志愿者,基金会采取严格管理,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者,可对其进行劝退:
(一)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二)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者影响服务活动成
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以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非法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或者《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
程》等相关规定的。
第七条 志愿者若遇特殊情况需中止服务,应向基金会提出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终止履行志愿者服务职责。
第三章 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八条 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和提供相
关服务,包括基本技能、业务工作等,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
综合素质。第九条 志愿者管理:
(一)基金会建立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如
实记录志愿者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工作内容等并备案,建立志愿
者活动资料库;
(二)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后,基金会办公室可开具志愿
工作、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
(三)基金会办公室对志愿者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在活
动开展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颁发优秀志愿者
证书;
(四)对违反本基金会相关规定的志愿者,基金会将视情
况采取提醒、教育直至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第四章 志愿者的权力与义务
第十条 基金会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各类志愿者服务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对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申请参与志愿者组织的管理工作;
(五)获得本基金会志愿服务证书;
(六)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基金会志愿者的义务:
(一)自觉学习并遵守基金会有关制度、政策,维护基金会形象;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及时、认真完成所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三)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自觉接受项目负责人的协调;
(四)遵守本基金会的相关规定,不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各
界给予本基金会志愿者在服务活动中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捐赠或
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