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金会”)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推动基金会信息公开,保证重大事件、重要信息的权威性与可信度,保障捐赠人及相关当事人对项目实施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原则。一是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坚持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互相衔接互相补充,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三条 基金会设新闻发言人 1 名,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方式对事关本基金会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相关信息进行对外发布。对于公共媒体上出现的对本基金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消息,应当及时公开说明或者澄清。


第四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需严格遵守以下基本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熟悉本基金   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新闻发言人应具备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释     疑解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确保新闻信息发布主动、权威,回     应社会关切准确、及时;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集体采访、网络访谈等多     种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本基金会工作重点及进展情况,突发事     件的处置,媒体、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其他应公开发布的重要     信息。    


第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       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确保公布的信息资料应       当真实、准确、完整;      
(二)建立新闻发布内容和保密审查机制、舆情监测和回应         机制、激励和容错机制。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         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正确引导舆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三)基金会工作人员接到媒体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         的,应及时转达给新闻发言人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一般         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有工作人员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给         基金会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         理;        
(四)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基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           发布会的内容和时间,须经基金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并由基金会理事长(或领导班子)审批;重大新闻发布前,须经基金会理事           会决议,并由理事长签批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履行报           告程序,在获批后方可召开。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内容。主要涉及基金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基金会项目开展情况、基金会工作动态和基金会其他需要公开报道的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应由基金会理事长或授权主要负责人把关。


第七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渠道。主要是基金会官方网站、北京科技大学官方媒体、社会主流媒体、基金会专题活动等。


第八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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