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填报说明

亲爱的捐赠人,感谢您对我校公益事业发展的帮助与支持!如果您在2022年度曾向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了捐赠,那么在此次个人综合所得汇缴时,填报公益性捐赠扣除具体信息,可以享受税前扣除,减免个税!

. 抵税政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订)第六条规定: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兹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十九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 捐赠抵扣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

1.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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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汇算申报页面,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一栏,点击右上角“新增”,填写捐赠支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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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输入“531000007178330346”。在“受赠单位名称”中输入“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凭证号”和“捐赠金额”可以参见您收到的捐赠票据,选择扣除比例(通常捐赠扣除比例为30%),并在备注中说明捐赠的年月和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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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有多张票据,请在保存后继续新增,所有捐赠票据信息输入完毕后,在页面中选择“分配扣除”,填写“综合所得捐赠扣除金额”,点击“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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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捐赠抵扣流程完成后,点击“返回”,您可以继续完成2022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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